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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骨遷葬

撿骨,又稱「撿金」、「洗骨」、「拾骨」,據考察為西太平洋邊緣的幾個島嶼所特有的風俗,然而台灣閩客族群為明清兩代(特別是清乾隆以後)由大陸閩、粵移民而來,所以父母遺骸葬在台灣,歷經數年挖起骨頭以甕裝。背返閩粵祖靈安放,所以才有撿骨的風俗。多年後因戰事輾轉,安居下來七、八代後,又逢1895年台灣受日本佔據,在1945年十月光復後,兩岸分裂,百多年以來,台民的祖靈再也沒有遷葬大陸的風氣與必要性。1964年文化大革命以來,大陸的祖墳大體已被刨光,更不可能遷葬於大陸祖墳。然而撿骨風俗已在國人心中根深蒂固,十年來不撿骨,子孫心中就感疙瘩,禁不起風水師傅從旁編理,自然撿骨風氣儼然已成為國人喪葬禮俗的一項固有文化了。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骨灰或起掘之骨骸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因此骨灰或起掘之骨骸以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為原則;條例另有規定,不得洗骨再葬,依各地方主管機關規定七年輪葬制度,撿骨對土地利用頗多正面功能。

先人骨骸已進金入甕長年,一般都建置墓園或墳地於荒塚,實難整理照料,且整修整地工程費用大,又有風俗種種顧忌的困擾,也增添下一代的麻煩,所以政府鼓勵提倡進公塔或私塔方式較為適宜又長遠。本公司專營合法私立寶塔、墓園、永久牌位安奉,價格需求由客戶(主事者)提出,本公司配合圓滿完成為止。本公司有專屬素質優良工作人員執行下列服務:

(一)新墳經法規七年輪葬,經本公司撿骨整理後,再火化入甕或入骨灰罈永久安奉。

(二)年代已久的大型(金斗骨甕)經再次火化處理入塔安奉。

佑達公司並備有各式骨甕及骨灰罐供客戶選擇,包括刻字、安金、洗照片等一切有關事宜圓滿完成,費用公開商議避免不必要之爭議。

 


撿骨年限

一、 未滿十六歲死亡者不撿骨。

二、 三十歲以內死亡者,可以選在五-七年撿骨。

三、 四十歲左右死亡者,可以選在七-九年撿骨。

四、 五十歲左右死亡者,可以選在八-十年撿骨。

五、 年齡愈大死亡者,撿骨的時間也就愈晚。

(因各縣市主管機關之起掘遷葬規定年限略有不同,且因地方風俗民情有異,資料僅供參考)


撿骨遷葬所需用品及證件

一、除戶證明。(起掘證明、遷葬證明)。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與亡者有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

三、原寄存地出具之骨灰罐(甕)寄存遷出證明書。

四、國外運回之骨灰罐(甕),應檢附海關單位之通關證明及有關權責單位出具之火化許可證明。(含翻譯本)

撿骨用品:

一、黑雨傘一把。

二、祭拜土地公的祭品及壽金。

三、祭拜祖先的祭品及四方金。


遷葬流程


1.開挖前先至墓園拍照存證。

2.備妥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至戶政單位申請除戶證明,再向地方縣市政府殯葬管理機關申請起堀證明。

3.提供參加撿骨及晉塔的家屬年齡及生肖由本公司協助擇吉日進行撿骨及晉塔作業。

4.完成前置作業(如骨灰罐選購、刻字、塔位選購等事宜)。

5.起堀前拜拜的供品、水果(四果)二份。

6.紙錢(壽金、掛金、福金各三支,大小銀各七支)、香一包、燭二對。

7.黑傘一把。

8.該墓園是否須恢復原狀請事先確認,開挖後該墓園須拍照存證,並向地方縣市政府殯葬管理機關領取遷葬證明。

9.遷葬至公塔或私塔晉均需備妥起堀證明。

10.圓滿晉塔時,檢附除戶證明及起掘證明或遷葬證明文件。

服務流程


撿骨步驟


撿骨禁忌

一、動土時禁站煞方。

二、當日沖煞及八字輕者要回避。

三、家中有喪,年內須回避撿骨。

四、家中有孕婦不可撿骨 。

五、家中有重病患者,擇日更須注意。

六、祖瑩正旺,撿起子孫必敗 。

七、客俗:屍骨不曬太陽,即不曝光,陰不見陽,故以棚或傘遮住棺頭,閩俗則屍骨見曝,乾燥輕鬆,不忌他光。

八、養屍:葬後多年未化,屍體變樣、變胖、不變化。

九、蔭屍:葬後多年未化,屍體不長毛、不變化。

十、撿骨不願見子孫哭泣,謂不能夠成長。

※如遇養屍、蔭屍場合,不必驚嚇,此因地質關係,子孫可用杖物撥動屍體衣物(勿用手動,以免中了屍毒),此種現象可以原地掩埋,或另擇他處壙埋均可,或以擲筊請事先人暗示處理方式。

※部份文字由嘉義市殯葬管理所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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